美国最高法院

1 First Street, NE, Washington, DC 20002
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 is one of the popular Interest located in 1 First Street, NE ,Washington listed under Courthouse in Washington , Landmark & Historical Place in Washing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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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歷史根据《美国宪法》,最高法院于1789年批准成立。最高法院的权力在《美国宪法》第三条中有详细规定。最高法院是唯一根据《美国宪法》专门设立的法院,而其他法院则由国会设立。国会可把最高法官頭銜稱呼作“大法官”,與下級法院法官作區別。最高法院于1790年2月2日首次召开会议,并在会议上确定了六位法官职位中的五位法官人选。据历史学家弗格斯·博尔德维奇,在最高法院的第一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首次会议在布朗街皇家交流大楼举行,该大楼距离联邦大厅只有几步之遥。这个象征性的时刻孕育了共和国的承诺以及见证了这个新国家机构的诞生,其未来的权力诚然只存在于一些远见卓识的美国人的想象中。首席大法官杰伊和三名大法官,來自马萨诸塞州的威廉·库欣宾夕法尼亚州的詹姆斯·威尔逊和弗吉尼亚州的布莱尔约翰·布莱尔头戴假发,身着官服威严地坐在一大批观众面前并等待着有些事情发生。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因为无案可审。闲着一周,他们休会到九月,然后各回各家了”。第六名成员詹姆斯·伊雷德尔直到1790年5月12日才得以确认。由于全席法院只有6名大法官,因此所有判决都是经过多数也就是三分之二的表决(四对二的投票表决)而做出决定。然而,从1789年法定的四名法官人数开始,国会一直准許法院少于正式成员做出表决。成立之初到马歇尔在首席法官杰伊、拉特利奇和埃尔斯沃斯時期,上审讯案件不多;第一个判决的是(1791)涉及的程序性问题案件。最高法院没有自己的办公大楼且声望不大,这样的境况并未因审讯那个时代最受瞩目的案件而得到改善,却由奇泽姆诉乔治亚州案(1793)在两年内通过的《第十一条修正案》得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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